信件主题: | 某女士-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某女士 | 来信日期: | 2024年01月29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401290789 |
信件内容: | 某女士缴纳汉滨区住房公积金,离职时汉滨区教体局开具了解聘批复,目前住房公积金已封存5个月,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,现咨询汉滨区教体局开具的解聘批复是否可以作为提取资料,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某女士您好!汉滨区教体局开具的解聘批复可以用做离职证明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4年02月01日 | ||||
评价: |